部門與職位的選擇
僱主應檢視給與殘疾人士的工作,並考慮工作是否可以不同方式完成,利用新的配套或混合其他配套。考慮因素可包括工作地點、工作時間、全職或兼職的崗位,以及該工作崗位設定和職能是否能調配至適合殘疾人士工作。
以下是一些適合特定殘疾類別的輔助設備/所需協助:
殘疾類別 | 輔助設備/所需協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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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覺受損人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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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覺受損人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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肢體傷殘人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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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障人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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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病康復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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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福利署的「殘疾僱員支援計劃」,為聘用殘疾人士的僱主提供一次性津貼。僱主可為每名殘疾員工申請資助購置輔助設施及/或改裝工作間,協助殘疾僱員在工作場所執行職務及提升工作效率。
「殘疾僱員支援計劃」
「殘疾僱員支援計劃」的管理機構(保良局)
提供輔助設備相關資訊的機構如下:
工程及醫療義務工作協會
香港盲人輔導會
香港失明人協進會
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
職業發展局旗下展亮技能發展中心
人力資源部及直屬上司可就殘疾僱員所需的輔助設施與他們商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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