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与职位上的选择
雇主应检视给与残疾人士的工作,并考虑工作是否可以不同方式完成,利用新的配套或混合其他配套。考虑因素可包括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、全职或兼职的岗位,以及该工作岗位设定和职能是否能调配至适合残疾人士工作。
以下是一些适合特定残疾类别的辅助设备/所需协助:
残疾类别 | 辅助设备/所需协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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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觉受损人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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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觉受损人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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肢体伤残人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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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障人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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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病康复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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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由劳工处展能就业科出版的《聘用残疾人士实务指南》小册子,提供有关残疾人士工作能力的资讯 (只提供繁体中文版本)
社会福利署的「残疾雇员支援计划」,为聘用残疾人士的雇主提供一次性津贴。雇主可为每名残疾员工申请资助购置辅助设施及/或改装工作间,协助残疾雇员在工作场所执行职务及提升工作效率。
「残疾雇员支援计划」
「残疾雇员支援计划」的管理机构(保良局)
提供辅助设备相关资讯的机构如下:
工程及医疗义务工作协会
香港盲人辅导会
香港失明人协进会
香港聋人福利促进会
职业发展局旗下展亮技能发展中心
人力資源部及直屬上司可就殘疾僱員所需的輔助設施與他們商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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